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实施“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湘社联发〔202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教师申请“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律,优化社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社科人才培养载体,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科人才成长环境,促进高层次、创新型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繁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助推湖南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二、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每批20人以内。通过系列措施,努力培养一批科研能力突出、成长潜力较大的青年社科拔尖人才,形成与国家、省级社科人才培养工程相互衔接的青年社科人才队伍建设体系,逐步形成我省社科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增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整体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职在湖南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专业条件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人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
1.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一项(含一项);
2.主持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项目一项(含一项)以上。
四、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推荐方式。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包括:“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有意向申请的老师请于2023年9月4日前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附件:1.湘社联发〔2023〕4号--关于实施“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