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9〕16号)(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7〕50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硕士导师遴选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和申请条件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为确保遴选质量,推进评价机制改革,各学院可对2019年制定的《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科研基本条件(试行)》进行修订。修订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指导能力的考察;
2.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以SCI、SSCI、CS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导师遴选的唯一依据;
3.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4.分类制定遴选条件,即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针对全责型和实践型不同导师类型,针对人文社科类、理工、医学类、艺术、体育(术科)类不同的学科特点分类制定遴选条件。申请新增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
5. 学术刊物分类标准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方案》(校行发科研字〔2022〕1号)文件执行。
6. 各学院新制定的“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科研基本条件”不得低于现行“基本条件”。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科研基本条件》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修订,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学位办备案。“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教学科研基本条件”同时报教师教育学院备案。
二、时间安排
1. 6月13日前,学院修订硕导遴选条件后在院内公布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2. 6月13日-6月23日,教师从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填报申请材料提交学院;
3. 6月23日-6月28日前,学院审查申请材料,学位点及院学位评定分会讨论表决,并公示表决结果;
4. 6月30日前,学院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到研究生院;
5. 7-8月,研究生院组织复审;
6. 9月,研究生院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公布。
三、遴选程序及材料填报要求
今年将继续采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硕导遴选相关材料。遴选程序和材料填报要求如下(教师填报指南见附件3):
(一)个人填报
1. 登录系统:
校内人员从http://www.hunnu.edu.cn/(湖南师范大学官网首页)点击信息门户登录,在应用中心点击“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校外人员从https://yjsy.hunnu.edu.cn/(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首页)点击信息管理系统(老师登录)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校内教师,需提供人事处的统一教师编号和身份证号给各学院研办秘书,报学位办新增账号;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校外人员,请各学院研办秘书收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联系校学位办获取新增账号方法。
2. 选择遴选类别:
申请人按照时间安排、遴选条件和自身的需要,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相应的遴选类别进行填报。申请菜单位于:科研管理——导师管理申请。遴选类别如下(申请人员类别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①新增学术硕导申请:由申请遴选为学术学位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填写,含战略合作协议单位的校外兼职申请人员(此类硕导为全责型硕士生导师,可担任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导师,遴选条件与考核要求同校内人员);
②新增专业硕导申请:由申请遴选为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填写,含战略合作协议单位的校外兼职申请人员(此类硕导为全责型硕士生导师,可担任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导师,遴选条件与考核要求同校内人员);
③新增实践型兼职专业硕导申请:仅由兼职人员申请,该类型导师不能担任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导师;
④硕导认定: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学校“潇湘学者”特聘教授、“世承人才”计划入选者、新引进教授(已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仅限校内人员申请;
⑤硕导转专业:由已遴选的、需要更改招生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导师填写。
3. 完善个人信息:
在填写各项申请资料前需先在“个人管理——教师基本信息”菜单下完善个人信息。
4. 完善科研信息:
需先在“科研管理——科研信息维护”菜单中进行完善,再到各类别的导师申请中进行相应资料的添加。
校内人员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奖励项目、科研专利、科研项目等五项科研信息已实现与科研系统的共享,可在“科研信息维护”页面点击“获取科研系统数据更新”,若发现此五项科研信息有误或缺失的需在科研系统中修改后再点击更新。
校外人员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奖励项目、科研专利、科研项目等科研信息需自行填写再添加。
5. 附件要求:
因校内人员科研信息均从科研系统直接获取,本次不要求统一提交核查附件。各学院研办自行制定附件要求并负责对申请材料真伪进行核查。
6. 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系统中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再下载打印《湖南师范大学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湖南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湖南师范大学申请实践型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或《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或《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一式一份交院研办。
(二)学院审核
1.院研办初步审核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对是否符合本学院制定的硕导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填报有误的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进行修改,所填报内容未达到遴选条件的应提醒申请人是否需要更改或补充材料。
2.学位点审核
学位点召开会议审核申请人基本条件并给出推荐意见。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导遴选基本条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在院内公示后上报。
4.院研办将形式审核和院分会审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5)。
同时提交以下纸版材料:
教师提交的遴选硕导申请表一式一份(签署好学位点、院分会意见并盖章);从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汇总表》、《湖南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湖南师范申请实践型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专业汇总表》,签字盖章版一式一份。
学院还需将调离、退休或有其他异动情况的导师汇总后填入《湖南师范大学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学位办(见附件6)。
(三)学校审核和公示
校学位办对学院上报的硕导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学院。审核通过的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名单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四、其他
1. 已经批准设置的学科专业或学科方向,如果没有遴选导师,一律不得招生。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因学科发展需要需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按新遴选导师程序进行。
2. 除我校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和与我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单位人员外,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全责型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
3. 为了有效地推行双导师制,鼓励从校外单位(包括企业、工程建设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学校机构以及其他与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实务部门)选聘实践型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
4. 各学院务必根据学位点发展的需要和评估要求,统筹规划导师队伍的建设。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翱,88872219,13787187027;
电子邮箱:xwb@hunnu.edu.cn。
附件:1.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9〕16号)
2. 《湖南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9〕50号)
3. 教师端口硕导遴选信息系统填报指南
4. 申请人员类别及注意事项
5. 院研办端口硕导遴选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6. 湖南师范大学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7日
附件4:
申请人员类别及注意事项
遴选类别 | 校内人员 | 校外人员 | ||
可否申请 | 注意事项 | 可否申请 | 注意事项 | |
新增学术硕导申请 | 可 | 我校兼职教师和战略合作协议单位人员(已签署合作协议) 可申请 | 可担任第一导师,遴选条件与考核要求同校内人员 | |
新增专业硕导申请 | 可 | 我校兼职教师和战略合作协议单位人员(已签署合作协议) 可申请 | 可担任第一导师,遴选条件与考核要求同校内人员 | |
新增实践型专业硕导申请 | 不可 | 可 | 不能担任第一导师;聘期三年;考核周期三年 | |
硕导认定 | 可 | 关注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 不可 | |
硕导转专业 | 可 | 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