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社科人才,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湘社联发〔2024〕5号),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校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职在湖南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级职称(不含单位内聘)。
(二)专业条件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人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
1.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一项;
2.主持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项目一项。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部门推荐方式。
申报人所在部门须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各单位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遴选推荐。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
三、培养措施
省社科联向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印发入选文件,为入选人才颁发“‘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证书”,并采取开设专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加强宣传推介、支持参与决策咨询、创造锻炼机会等多种方式对入选人才开展支持培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2.严格程序标准。各推荐单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材料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内容需填写完整、真实准确。以部门为单位于2026年5月2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求实楼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