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科研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平台
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二、统计对象
学校在校教职工、在籍学生
三、统计内容
(一)我校在校教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形成的原则上以“湖南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承担)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论文、咨询报告、出版著作(教材)、成果获奖、专利(著作权)、社会服务成果、艺术作品、应用转化、科研成果获奖,等等。
(二)我校在籍学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形成的原则上以“湖南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承担)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著作权)等。
(三)2023年度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本次无需进行统计,由科研处统计导入。
四、统计路径
(一)校内登录。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二)校外登录。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服务-VPN链接方式登录、使用该系统,见附件2。
五、统计要求
(一)教师在系统登记科研成果需认真、据实统计,根据系统要求,一一核对成果名称、成果排名、成果信息等填报要素是否填报,确保填报信息完整、准确。
(二)教师在系统登记科研成果时须上传各类成果附件(如论文扫描件、核心论文检索报告、专利证书、著作教材扫描件等)、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等电子材料。
(三)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须严把审核权限,严格审核本部门上报各类成果、各类材料,及真实性,各部门审核通过上报科研处审核。
六、填报时间及要求
各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批量导出)上交科研处李帆老师。科研处联系人:李帆,联系电话:0731-84098080
附件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流程图(校内网).docx
附件2:VPN链接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流程图(校外网).docx
科研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