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
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长科发〔2014〕4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金合作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科技平台建设资金、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等专项的申报要求、程序及说明,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支持原则
(一)2015年市科技计划原则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突出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优势产业发展,注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以《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以下简称“创新33条”)为总纲,以顶层设计为主,自由申报为辅,重点围绕其明确支持范围进行申报。
(四)根据市级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2015年全市全年科技计划项目总数控制在500项左右。全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向工业类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产业以及科技园区倾斜。
(五)根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要求,依照本指南申报的项目,经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后,原则上于2016年进行立项和拨付资金,逐步强化后补助方式。
(六)依照本指南申报并进入立项程序的项目,具备统计条件的单位须经过市统计局审查其研究与发展(R&D)经费投入等有关数据和经济指标是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将作为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依据。
二、优先进入评审和不予受理的项目
(一)优先进入评审的项目
1.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程的相关技术攻关项目
2.“科交会”签约实施效果好的产学研金合作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
4.企业引进境外先进适用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项目
5.《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长办发〔2014〕6号)引进的战略性人才在我市以企业为主体开展的研发项目
6.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奖励并在长沙转化的项目
7.以产业链或技术链为基础,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扎实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
8.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定为优秀的、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成长性好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9.“创新33条”明确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的项目
10.2014年、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进入“双百”企业的研发项目
(二)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在本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2.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立项项目正在执行或执行到期而未验收的项目
3.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科技资金支持仍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类企业申报的项目
4.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结题验收未满两年或在市科技局信誉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5.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应用和产业化程度较低,以及与长沙发展关联度不高的项目
6.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的项目
7.已连续三年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创新33条”中明确规定支持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是在长沙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法人社团组织。其中企事业单位要求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项目负责人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若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专利,专利权属必须清晰。
5.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在长沙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二)推荐单位
1.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它经认可的机构。
2.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本区域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设限制,推荐单位应对其推荐的项目持科学审慎态度,严格把关,认真对项目进行筛选、甄别后进行择优排序推荐。
3.推荐单位有义务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效果及绩效评价结果和验收负连带责任,否则,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4.各推荐单位对推荐获立项支持的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要进行一定比例的支持。
(三)其它
1.同一企业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立项支持一个项目。
2.一般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5年,重点项目(除生物医药)执行期不超过2年,重大专项和生物医药的重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3.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将申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记录中,同时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4.科技计划项目名称标准:XXXX技术开发/研究与开发/技术研究、XXXX系统开发/产品开发/装备研制、XXXX平台建设/基地建设/中心建设。
四、申报程序
(一)重大专项申报程序。重大专项是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十二五”科技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对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承担单位,相关要求参见《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二)重点、一般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单位先进入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rap/)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选择申报的科技发展类专项,系统自动跳转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www.cssti.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财政备案表》。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
2.各推荐部门在申报时段内对收集的项目进行筛选和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入选项目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推荐。同时将所推荐项目汇总排序后,加盖公章报送到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无推荐单位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受理。
3.重点、一般项目申报时段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和科技局工作计划进行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
(三)指导性项目申报程序。指导性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申报,经相关处室初审后由发展计划处汇总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受理系统中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财政绩效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需提供),其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关键技术与创新点、预期目标及成果;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市场需求;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特色与优势;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进度安排与年度计划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承担人员简况;资金预算(来源、使用及筹资能力分析);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4.有关附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税务登记复印件、首席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身份、学历及职称证明、项目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专家评议意见或推荐意见等。
5.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
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六、下列情况可不通过专家评审或按其他办法规定程序立项
1.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获批组建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平台项目
3.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项目
4.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专项
5.专业科普场馆(基地)建设项目
6.已获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立项项目
7.科技助农直通车工程项目
8.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项目
9.科技特派员项目
9.市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项目
七、联系方式
(1)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程序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电话:0731—88665482
(2)长沙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负责科技计划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6169
(3)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地址:长沙高新区火炬城M7—1栋C4金鑫大厦4楼(银盆南路预制场附近),电话:0731—88612506、88612508
(4)长沙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受理投诉。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0731—88668071
附件:附件 2015年各类专项资金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