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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07 17:05

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科研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校教职工、在籍学生

二、统计内容

(一)我校在校教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形成的原则上以“湖南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承担)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论文、出版著作(教材)、成果获奖、专利(著作权)、社会服务成果、艺术作品、应用转化、科研成果获奖。(2023年度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教师个人无需在线登记,由科技处统计、上传。)

(二)我校在籍学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形成的原则上以“湖南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承担)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著作权)。

三、统计平台

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我校科研成果统计使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我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从校一站式服务平台进入,教职工可使用工号、学生用学号、密码或者湘信智慧扫码登录。登录网址:https://sso.hnuit.edu.cn/登录一站式服务平台后,按照“办事大厅--业务系统——科研系统——申报科研成果(登记论文、著作等成果)申报知识产权(登记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见附件1)请尽量使用校内办公网络登录、使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校外网络需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信息服务-VPN链接方式登录、使用该系统。(见附件2)

四、统计要求

(一)科研成果统计填报内容依据学校《湖南信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科时量化办法》(2021年修订)(见附件3)

(二)老师、学生在系统填报时需认真、据实统计成果。

填报内容必须完整,系统内*标框内容及论文登记页的“出版社”和“所占期刊版面”为必填内容,填报内容必须准确,填报人填报时须一一核对成果名称、成果排名、成果信息等填报要素,确保无误。

(三)填报人须按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上传各成果原件的扫描件(无纸质版成果使用原件彩色照片)等附件材料。

(四)各部门安排专门联系人开展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工作的指导、核查。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领导、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后,方可提交。

(五)各部门在登记成果时须审核科研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专利(著作权)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

(六)完成系统填报后,请各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将教师科研成果信息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批量导出,填入《XX部门2023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4。

(七)完成系统填报后,请各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将学生成果信息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批量导出,填入《XX部门2023年度学生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5。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

(一)《XX部门2023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4)、《XX部门2023年度学生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填报人和部门负责人须在封面签字确认。

(二)《XX部门2023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XX部门2023年度学生科研成果统计表》对应的科研成果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奖状和证书要求彩印)。

(三)SCI、SSCI、EI(源)、CSSCI等收录的论文,提供收录检索证明纸质材料。

2023年12月20日前上交材料到学校科技处。科技处联系人:李帆,联系电话:18273157929。未按时、按质在系统填报或上交相关材料人员,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和发放科研奖励。

附件:1.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流程图(校内网).docx

    2.VPN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流程图(校外网).docx

    3.湖南信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科时量化办法(2021年修订).pdf

    4.XX部门 2023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xlsx

    5.XX部门 2023年度学生科研成果统计表.xlsx           

                                                 科技处